在這個疫情困難期間,經常客戶也會衍生一些長期的的應收未收款,近排和幾位客戶閑談中,也提及現在這環境寧願少做,也不冒做多了但收不到款(壞帳)的風險。所以,這次就和大家說說應收未收款。
在會計準則上,應收款是被歸類為流動資產之分類上,顧名思義,流動資產即是相對上流動性較高的資產(因一般而言,應收款也預期會在一年內收回)。而各個行業也有著不同的信貸期限(Credit term)。如零售行業就通常是30天內,從事批發與貿易的,可能是60至90天內,如是一些工程及設計相關行業,一般的回收期甚至長達到超過半年。
在我們會計中,會特別考慮到一些超出設定回收期或預期的應收款,看看這些款項的收回狀況。當中在核數audit 中,核數人員也會發出一封確認函(Confirmation letter)向對方書信確認這筆款項,如數目龐大,核數員會查問公司作出了什麼行動去追討回這筆款項,如法律程序追討,核數員更可能要求有關專業人士如律師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,以確定這筆款項的回收率。
如一旦確認該筆應收款項是無法收回來,那按道理便不應稱作為”應收”款內,這亦視作為公司的損失反映在帳目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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